為實施好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,近日,甘肅省農業農村廳印發了《甘肅省2026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施方案》(簡稱《實施方案》),將對27個農機種類進行報廢更新補貼。詳情如下:
補貼對象
補貼對象為甘肅省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(以下簡稱“機主”)。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、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、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。
補貼范圍
甘肅省農機報廢更新補貼種類共27個。
(一)國家確定的15個種類。包括
拖拉機、播種機、聯合收割機(含糧棉等作物聯合收割所用機械)、水稻插秧機、水稻拋秧機、田間作業監測終端、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、植保無人機、機動噴霧(粉)機、機動脫粒機、飼料(草)粉碎機、鍘草機、糧食干燥機(烘干機)、色選機、磨粉機。
(二)省級確定的12個種類。包括犁、旋耕機、微耕機、青(黃)飼料收獲機、打(壓)捆機、薯類收獲機、根莖類收獲機、全膜雙壟溝鋪膜機、深松機、聯合整地機、果蔬烘干機、糧食清選機。
補貼標準
甘肅省農機報廢補貼標準測算與上年相同,更新標準按照當年公布的甘肅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標準執行。
(一)報廢部分的補貼標準。包括報廢補貼、報廢并更新同種類機具的報廢補貼。補貼標準詳見《甘肅省2026年農業機械報廢更新補貼額一覽表》(附件1)。以購置新機為前提提高報廢補貼標準的,機主在申領報廢補貼時應提供購置同種類新機的有效證明,報廢并更新同種類機具應在年度內完成。
(二)更新部分的補貼標準。報廢并更新同種類農機,更新部分補貼標準按《甘肅省農業農村廳甘肅省財政廳關于印發〈甘肅省2024—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〉的通知》(甘農機發〔2024〕14號)及年度公布的補貼額一覽表規定執行。報廢并更新田間作業監測終端、農用北斗輔助駕駛系統、植保無人機新購置補貼全部使用超長期特別國債資金(以下簡稱國債資金)兌付,未報廢而新購置的,不得使用國債資金。
操作實施流程
農機報廢更新補貼政策實行“自主交售、定額補貼、先交后補、縣級結算、直補到卡(戶)”。機主交售舊機、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、簽署承諾書、按相關規定申辦補貼。
注:本文由農機網(m.fssrt.com)整理發布,資料來源:甘肅省農業農村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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